2004年7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记者观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租车实为诈骗 五人全判实刑
萧法

  本报讯 昨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依法对一起利用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的团伙犯罪案件(本报今年3月3日二版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成峰、马德洪、汪海峰犯合同诈骗罪、销售赃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年和9年,并分别处罚金11万元、9万元和11万元;被告人汤红强、许建军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5年和3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和2万元。(萧法)